讲师合作协议

在线培训讲师合作协议书

 

珂睿学院在线培训讲师合作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作时间:

签订协议起合作生效。

二、合作内容

合作讲师在珂睿学院上发布拥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品,其中知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视频、教学课件、文档资料等,供其他用户购买使用。合作讲师依据珂睿学院要求与课程标准在珂睿学院上传、发布合格的视频课程;或向珂睿学院提供符合标准的课程内容,授权珂睿学院制作成为视频课程,在珂睿学院发布。

珂睿学院为合作讲师提供在珂睿学院上发布知识产品的功能。帮助精品内容开拓企业客户市场。为合作讲师发布的课程的购买用户(客户)提供客户课程服务。

三、报酬与支付方式

报酬以月结的方式进行,具体参见相关附件协议。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 合作讲师有权利使用珂睿学院授权的讲师资格帐号在珂睿学院进行自主操作。包括制作、编辑、上传、发布、撤销课程内容有关的视频、音频、照片、文档文件等;添加相关课程描述信息;与学员进行与课程有关的互动;在平台发布知识分享类文章;开展直播课程等。

2. 合作讲师在使用珂睿学院平台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2.1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不得以任何非法目的使用珂睿学院服务。

2.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不得利用珂睿学院发布、展示涉及以下的内容: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3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珂睿学院服务侵犯珂睿学院的商业利益;不得利用珂睿学院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珂睿学院的行为;

2.4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3. 合作讲师保证所发布的知识产品的质量与对此产品的描述信息相符。

4.合作讲师课程内容以提升网站学习者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或综合实力为准则,且必须为原创或有正式授权,合作讲师保证在珂睿学院创建和发布的内容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与协议,否则,因知识产权或第三方协议发生的任何投诉、纠纷、赔偿、诉讼、仲裁等争议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合作讲师自行承担。同时,合作讲师应当赔偿由此给珂睿学院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5.合作讲师有义务配合课程的宣传推广工作。包括配合宣传提供课程的相关文件资料,讲师个人简历、职业形象照片、资历证书等;

6.合作讲师在珂睿学院上获得的讲师资格授权,只可本人使用,不得外借。

7.未经允许,合作讲师不得修改除个人课程、个人信息页面以外的其他珂睿学院内容。

8. 珂睿学院拥有合作讲师发布在珂睿学院的在线课程的使用权,若合作讲师将该课程提供给其他网络平台使用或发布,应提前至少15天告知珂睿学院,并遵守市场规则、定价求同等原则。

9.珂睿学院有权审核合作讲师独立完成且预备上线的课程内容及授课形式。当审核发现合作讲师课程内容涉及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不符合珂睿学院的课程标准时,珂睿学院有权在未经合作讲师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关闭合作讲师正在发布的课程。

10. 珂睿学院上其他用户(客户)购买合作讲师在珂睿学院上发布的收费课程(或其它知识产品),所付款项由珂睿学院代收,珂睿学院保证按月向合作讲师结算合作讲师所获收入。

11. 珂睿学院负责珂睿学院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保证为合作讲师提供安全有效的网络服务和交易环境。

12. 珂睿学院对各项服务下涉及的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的故障、技术缺陷、覆盖范围限制、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或其他非珂睿学院技术能力范围内的事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用户发送的短信息的内容丢失、出现乱码、错误接收、无法接收、迟延接收事项不作担保。

13.双方均有义务在各种公开场合维护对方的商业形象;珂睿学院承诺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作讲师相关隐私信息,合作讲师义务对等。

14.合作讲师课程的定价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线上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珂睿学院对合作讲师课程内容市场价值评估后,给出定价建议,由双方共同完成定价。

五、知识产权

1.合作讲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拷贝、抄袭珂睿学院内容或用户信息用于任何第三方。

2.珂睿学院享有合作讲师在珂睿学院网络平台中提供的课程内容的使用权,珂睿学院有权推广、销售合作讲师课程。

3.合作讲师拥有个人课程的知识产权。

4.本协议中有关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约定是独立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失去法律效力。

六、其他

1.双方确认,本协议全部条款经双方认真斟酌而订立。协议未尽之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作为协议附件。

2.在本协议期满前,甲、乙任何一方如有意改变合作关系,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进行相关磋商。

3.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4.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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